审 计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中共隆昌县委组织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隆组函[2010]45号)的委托,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0年6月8日起,对刘怡正同志任隆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就地审计,审计期间,敬请广大干部群众支持、监督我们的工作。如有相关事宜,请与我们联系。
审计组工作地点:隆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联系电话:3991852
隆昌县审计局
二0一0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