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 计 公 告
根据《审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八条的有关条款规定和隆昌县审计局2010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安排,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0年5月13日起,对隆昌县付界路(付家桥至云顶寨)公路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及投资效益进行就地审计。审计期间,请广大干部职工对以下情况及时向我局反映举报:
1、该单位有关人员如有违反财经纪律的情况;
2、对该单位加强财纪律、维护财经秩序的建议;
3、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如有违反廉政纪律的情况;
4、对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其他有关情况。
审计组工作地点:隆昌县公路养护管理段
审计组组长电话:13890521366
反映(举报)电话:3991852
隆昌县审计局
2010年5月7日
《审计署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八项规定》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二、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四、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五、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七、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