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县供电局: 现将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四川省丰枯、峰谷电价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川价发【2010】16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川价发【2010】16号文
隆 昌 县 物 价 局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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