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 计 公 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和隆昌县审计局2010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县领导的交办,隆昌县审计局于2010年1月27日起,派出审计组对隆昌县畜牧局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灾后重建工程竣工决算进行就地审计。审计期间,请广大干部职工对以下情况及时向我局反映举报:
1、该单位有关人员如有违反财经纪律的情况;
2、对该单位加强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的建议;
3、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如有违反廉政纪律的情况;
4、对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其他有关情况。
审计组工作地点:隆昌县审计局
审计组组长电话:13890521366
反映(举报)电话:3991852
隆昌县审计局
2010年1月22日
《审计署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八项规定》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二、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四、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五、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七、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