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开展“会前讲法”试点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隆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会前讲法”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四月十二日
隆昌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会前讲法”试点工作方案
为服务廉洁政府、法治政府建设,促进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的贯彻落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纪教育、廉洁从政教育、依法行政教育,优化发展环境,根据中共四川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会前讲法”试点工作的通知》(川纪办〔2009〕23号)和《四川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等有关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在县政府常务会议开始前开展“会前讲法” 试点工作。现就试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讲法时间
2009年5月1日 起正式开始“会前讲法”试点工作,坚持每月一次县政府常务会议(每月第二次常务会议)前约10—20分钟的时间,由县监察局、县法制办、县司法局等相关单位部门领导为出、列席会议人员讲解或学习与会议议题相关的党纪党规、法律法规或者政纪条规等内容。
二、讲法单位
以县监察局、县法制办、县司法局(含普法办)为主,县政府其他职能部门为辅。
三、讲法内容
县监察局负责讲解:党纪党规、政纪条规等。
县法制办 司法局负责讲解:依法行政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
县政府其它职能部门负责讲解: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涉及的内容临时增加的讲法内容。
四、试点工作保障
成立讲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县长为组长,各位副县长为副组长,成员为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监察局局长、县法制办主任、司法局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县政府办主任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会前讲法”准备工作,使其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共同搞好“会前讲法”试点工作;负责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会前讲法”的内容审核、宣传报道及相关日常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县政府常务会议前2至3天,由县政府办负责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提前通知讲法单位或主讲人做好讲法资料准备工作。
2、县监察局、县法制办负责加强与上级机关的联系,适时请上级机关派人现场指导,在试点过程中要加强请示报告、信息报送等工作,及时反映试点工作情况。
3、开展“会前讲法”试点工作,时间短、要求高,讲法单位或主讲人务必精心准备讲法材料,吃透讲法内容,注意讲解方式,确保讲解质量。要通过“会前讲法”,使领导干部明白什么可为,什么不能为,筑牢拒腐防变的道德和法律防线,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推动政府及其部门廉政建设不断取得新成绩。
附:隆昌县2009年“会前讲法”试点工作安排表
附件:
隆昌县2009年“会前讲法”试点工作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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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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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法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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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 法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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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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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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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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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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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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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
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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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政府常务会议前,根据会议议题,如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则由法制办或相关职能部门加插或占用讲法时间讲解法律法规,注重灵活性与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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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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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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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依法决策、科学决策与民主决策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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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
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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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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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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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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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
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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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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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议题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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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议题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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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
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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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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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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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行政监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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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
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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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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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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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行政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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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
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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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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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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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失业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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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
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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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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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议题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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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议题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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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
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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