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 计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中共隆昌县委组织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隆组函[2009]45号)的委托,我局决定成立审计组,自2009年11月6日起,对徐晶同志任隆昌县司法局局长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送达审计。审计期间,敬请广大干部群众支持、监督我们的工作。如有相关事宜,请与我们联系。
审计组工作地点:隆昌县审计局
联系电话:3991852
隆昌县审计局
二00九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