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 体 繁 体 English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 页  |  走进隆昌  |  领导介绍  |  机构职能  |  法规公文  |  统计数据  |  发展规划   |   计划总结  |  人事信息  |  财政信息  |  行政执法
市 民 企 业 投 资 旅 游
您现在的位置:隆昌县 >> 办事指南 >> 面向企业 >> 综合其他>> 内容正文
 
隆昌县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项目一次性告知指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类别:
综合其他
发布机构:
隆昌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
2005-07-01
备注/文号:
发布内容:

隆昌县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
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项目一次性告知指南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为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前后的权利人在接到有关协议批准文件30日内。
二、法定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风》
三、提交申请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地籍调查法人证明书、指界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3、机关、事业法人登记凭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各1份;
4、原集体土地所有权证1份;
5、农用地交换调整协议1份;
6、农用地交换调整批准文件1份;
7、土地征用协议及批准文件1份;
8、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权属证明1份。
四、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局长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和依据:
1、川价费[2002]93号
2、计价格[2001]1734号
标准:集体土地5元/证
六、办理程序:
1、窗口申请、受理登记;   2、地籍调查;   3、国土资源局审核;  
4、注册登记;  5、窗口缴费;   6、窗口送达决定
七、终审机关:
隆昌县国土资源局


隆昌县国土资源局印制
 

附  件:
    打开附件
Pdf阅览器下载
Word阅读器下载
Excel阅读器下载
 
关于本站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 | 网站纠错 | 网站留言 | 友情链接 | 网站管理
主办:隆昌县人民政府  承办:中共隆昌县委县政府信息化管理办公室  蜀ICP备06007877号
Copyright?2006 by 隆昌县政府公众信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电话:0832-3915836 传真: 0832-3923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