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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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四川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实施〈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办法〉的通知》、《四川省公安厅关于规范户口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安部《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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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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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 |
| 1、本人或监护人申请;
2、县级民族宗教部门同意更改民族的证明;
3、申请人户口薄、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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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程序 |
| 各户籍派出所受理申请并要求申请人填写《公民姓名、民族、出生日期变更申请表》(1个工作日)——各户籍派出所所长签署审批意见(2个工作日)——县级民族宗教部门签署审批意见(3个工作日)——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签署审批意见(2个工作日)——审批合格到户籍派出所变更民族(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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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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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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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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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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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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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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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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