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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审批(有计划新生婴儿入户)流程
办事机构
隆昌县公安局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四川省公安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安部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公安部《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
申请条件
有计划生育出生的新生婴儿
申报材料
1、婴儿出生的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服务证或准生证; 3、父(母)亲的居民户口薄。
办理程序
申请人所在地派出所受理申请并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批——审批合格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
办理地点
隆昌县公安局各户籍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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