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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抓好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村卫生室建设工作的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类别:
乡镇文件
发布机构:
桂花井乡
生成日期:
2009-07-02
备注/文号:
桂府发[2009]7号
发布内容:

各村(社区)、乡级各部门:
根据国家发展和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改革委员会、卫生部指定的《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精神,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达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08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的要求,为加强对全县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村卫生室建设工作管理,确保县下达我乡1个村卫生室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机构,加强领导
村卫生室建设工作既是完善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需要,也是落实国家拉动内需,推动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为加强对村卫生室建设项目工作的领导,乡党委成立了桂花井乡村卫生室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村卫生建设项目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名单如下:
组长:梁虹乡党委书记
副组长:满玉方人大副主席
成员:吴仁伟黄家中心院院长
甚世贵黄家中心院副院长
陈文党政办主任
王纯亮国土中心主任
王全彬财政所副所长
未贤志经发办主任
李远芬社事办主任
李佑炳高房村支部书记
郭华文高房村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社事办,李远芬兼任办公室主任、邱成萍为成员,负责处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落实职责,部门配合
村卫生室建设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要紧密配合、齐抓共管,确保按时保质完工。乡政府为村卫生室建设项目的业主单位,负责所辖区域内卫生室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建设用地的无偿提供、项目建设等相关手续的办理以及配套资金落实、施工队伍选择、土建和沼气池建设等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三、项目建设的相关规定
每个村卫生室建筑面积50平方米,建设资金4万元。其中国债资金3万元,县财政资金配套0.35万元,乡镇财政筹资和乡村医生筹资0.65万元。
村卫生室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县城乡建设设计室统一设计进行施工。
村卫生室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建设施工,必须确保工程质量。
工程要求在2009年2月28日前开工,2009年4月底前完工并通过验收。完成工程后,以书面形式向县领导小组提出验收申请。
村卫生室建成后由乡政府交高房村的村医生使用,村医生负责村卫生室的维护及管理。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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