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音像制品零售、出租经营许可证》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项目类别:行政许可
文件编号:国务院令第341号《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事项依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02?2)第三十二条:……申请从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业务,应当报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审批……批准的,应当发给《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
《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2002?4)第十二条:申请设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从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业务,报所在地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审批。……批准的,发给《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并报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四川省音像制品经营管理办法》(1999?10)第十五条:申请从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业务,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文化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音像制品零售经营许可证或音像制品出租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办理对象及范围:全社会
办理条件:1、符合音像市场发展规划、结构和布局;
2、有音像制品经营单位的名称、章程和确定的经营范围;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其中,要有3名以上经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
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和场所,流动资金不低于10万元,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单位变更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从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经营活动的个人变更业务范围、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向原批准的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办理手续: 1、申请报告,报告中应载明单位的名称、地址和经营性质;
2、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和主要从业人员资料;
3、资金来源及其合法证明、资金数额;
4、经营场所的情况和使用权证明。
注:超过200平方米的音像制品经营场所不需许可。
在内江市行政服务中心文化局窗口受理,经批准,发给《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 。
办理流程:个人申请→村(社区)盖章→镇(乡)文化站盖章→县文体局审批→市行政服务中心文化局窗口办理。
公开方式:公共场所公示
办理时限: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费用情况: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函(2004)34号
工本费50元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3961371
监督电话:3959714
办理地点、邮编:隆昌县文化体育局 64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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